2月15日,郴州市报告2例阳性病例肖某、邓某康。郴州市病例肖某、邓某康的活动轨迹为:
2月14日凌晨4时两人从香港坐船,早上5-6时左右到达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6时左右两人从珠海自行驾驶私家车(车牌号:湘L·L4159),经乐广高速于当日16时左右从郴州西高速出口驶出;16时21分两人自驾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进行核酸检测;16时55分-17时08分自驾在北湖区骆仙路食品加工城茶油猪脑壳盒饭店及附近建国副食店分别购买盒饭和香烟;17:30左右两人一起入住北湖区南岭大道金地酒店,之后未外出;因其检测结果和复查结果均为阳性,2月15日清早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炎陵县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在2月14日下午15时50分至2月15日上午7时,与肖某、邓某康2人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炎返炎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村(社区)、县疾控机构26222404或县疫防办26222534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
责编:邹越
来源:炎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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